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兴达新型环保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乳山源华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