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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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邳州市官湖镇英才路北侧、发展路西侧恒盛佳苑5幢1单元1002室房产一套(保全价值11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已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