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4059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计413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103元,由被告***负担1036元,由***负担67元,被告***应负担部分由其自行缴纳至本院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6611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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