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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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借款16304.17元,截至2020年10月8日的利息3501.14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利率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费9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