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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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苏C×××××号车辆一部。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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