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6124.62元、违约金19224.92元(96124.62元*20%)及以每笔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分笔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7元及财产保全费1270元,均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其3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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