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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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06执189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齐超与被执行人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9)冀0606民初83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齐超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冀0606民初83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齐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2900.0元已由被执行人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83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