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06执189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齐超与被执行人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9)冀0606民初83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齐超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冀0606民初83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齐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2900.0元已由被执行人河北惠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83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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