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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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7元,由原告***负担1679元,被告***负担5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斌

人民陪审员  周小明

人民陪审员  钟三华

二〇二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景艳秋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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