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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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7400元并承担以74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4日起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随主债务一并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