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宝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独山县金城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55874570.21元元限额内,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独山县金城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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