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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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38649264.83元限额内,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塘和佳医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