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38649264.83元限额内,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塘和佳医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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