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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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已由原告***预缴),由原告***承担7元,被告***承担18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