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开阳县(筑)商房预字第10010号非住宅-1层1、2、3、4、5、6、7号房屋(建筑面积223.65平方米、套内面积212.89平方米)折抵***应偿还***(2020)黔0121民初296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上述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时起转移;

二、***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以上房屋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自行负担因过户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出让金)。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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