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开阳县(筑)商房预字第10010号非住宅-1层1、2、3、4、5、6、7号房屋(建筑面积223.65平方米、套内面积212.89平方米)折抵***应偿还***(2020)黔0121民初296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上述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时起转移; 二、***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以上房屋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自行负担因过户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出让金)。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