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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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26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至2020年9月24日的租金64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赁期间***代缴的燃气费、电费合计1168.6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赁房屋装修及财物损失费1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3元,由***负担65元,***负担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