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营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于2019年3月12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项目投资费用31800元和预付物料款494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2元,由原告***负担50.37元,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31.63元(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其同意本案受理费由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部分由被告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或在执行中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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