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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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500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