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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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到***处探望谭某(双方也可自行协商探望地点),探望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应协助***行使探视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各负担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