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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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6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从2011年5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2020年5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