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违约金(以45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4.9的标准自2018年10月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0月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5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80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1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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