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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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75000。 三、本判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8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支付3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