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冶地恒元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赣0102民初5838号民事判决书中正文第四页第二十二行至第二十四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删除。 审 判 长 廖如荣 人民陪审员 王佩珍 人民陪审员 邓晓玲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包思颖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