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西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汇才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时代高科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南昌天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云、舒文锋、喻兵兵、王卓文、周婵、邹志艳、陈武军、南昌市汇才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江西西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昌天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时代高科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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