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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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工程款462935.22元以及违约金2314.68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1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款合共19413元(原告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已预交39320元),由原告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10957元,被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负担8456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