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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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宝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广银创(广州)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广银创(广州)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4292.3元及赔偿金(其中以4849.6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以29442.6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广银创(广州)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