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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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鼎硕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9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公告费26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