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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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8年8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