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借款30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