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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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2民初11022号 案号 |
原告 车建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 孙仕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2月5日 适用程序 简易诉讼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是 裁判理由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判主文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组织与判决时间 审判员王明光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范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