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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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2民初11170号 案号 原告 姜卫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 闫瑞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夏正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案由 追偿权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2月7日 适用程序 简易诉讼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是 裁判理由 原告申请撤诉。 裁判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判主文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闫瑞栋、夏正行的起诉。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1669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组织与判决时间 审判员王明光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范延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