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恒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卓邦家居有限公司 青岛宇帆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2民初12010号 原告 原告:青岛卓邦家居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叶灶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绍兵、徐红岩,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宇帆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青岛恒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 审判组织与 裁定时间 审判员赵建设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