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恒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卓邦家居有限公司
青岛宇帆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2民初12010号

原告

原告:青岛卓邦家居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叶灶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绍兵、徐红岩,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宇帆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青岛恒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

审判组织与

裁定时间

审判员赵建设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晓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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