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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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及逾期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3元,减半收取3606.5元,保全费23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2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