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430800元及利息损失(其中70874.68元自2019年3月26日起、359925.32元自2019年10月29日起,均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及时偿还上述债务,被告***应对其中三分之一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2元,减半收取388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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