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430800元及利息损失(其中70874.68元自2019年3月26日起、359925.32元自2019年10月29日起,均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及时偿还上述债务,被告***应对其中三分之一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2元,减半收取388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