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温州市卡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68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4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止;以3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8日起计算,以3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均按年利率按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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