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27.72元和支付利息(从2019年12月1日还清本金为止按年利率21.9%计算,并减去0.87元);

二、驳回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计1,27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09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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