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启轩汽配有限公司 丹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丹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启轩汽配有限公司价款21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被告丹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