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124822.2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3472.8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理赔款1124822.24元基数,按日利率0.063%的标准,从2019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五、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金额范围内对被告***、***按份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路××号××栋××单元××层××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3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4号)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57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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