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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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欢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欢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签订的《销售协议》; 二、被告成都欢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562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25元,由被告成都欢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