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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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款项1504163.5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1504163.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0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5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35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