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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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购车款120000元,并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00元,鉴定费1200元,合计3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