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4,000元;

二、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8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1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二项合计人民币2181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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