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川分公司 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医疗费314717.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0元、营养费1800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护理费102680元、误工费52960元、交通费4000元、住宿费49766元、残疾赔偿金24546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00元,共计793890.3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承担50%即50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12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承担50%即25000元,由被告***承担50%即321945.19元,由被告***承担50%即321945.19元; 二、第三人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付原告***301718.95元,由原告***返还给第三人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三、原告***的鉴定费6500元,由被告***、***分别承担3250元。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90元,由被告***、***分别承担64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