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4执4047号

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长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京,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454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无车辆、无有价证券,轮候保全查封其一套房产,暂不具处置条件,已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暂不申请悬赏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45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纪玉铸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丁扬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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