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蓝黄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潍坊蓝黄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7482033.73元及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1154391.4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蓝黄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27元(已减半),由被告潍坊蓝黄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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