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4执4039号 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长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圣芬,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圣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无车辆、无有价证券,轮候保全查封其一套房产,暂不具处置条件,已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暂不申请悬赏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纪玉铸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丁扬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