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世杰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骏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
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借款本金21490000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至2020年11月20日的利息(含复利)为343833.54元,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算】;

二、浙江骏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浙江世杰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世杰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骏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969元,依法减半收取75485元,由浙江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世杰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骏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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