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菲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天津易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持有的汇票号码为316××××2146,出票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出票人为浙江菲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商银行绍兴分行,收款人为天津易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278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月10日,持票人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