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菲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天津易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持有的汇票号码为316××××2146,出票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出票人为浙江菲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商银行绍兴分行,收款人为天津易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278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月10日,持票人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慈溪市欣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