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兴市时代健身用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8日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69298号关于第29384429号“睿健时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就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针对第29384429号“睿健时代”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