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 洛阳市价格事务有限公司 洛阳悦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5743.23元及鉴定费1500元,共计7243.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