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艾格赛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福州市长乐区顺亚针织有限公司
长乐市亚邦纺织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阴市艾格赛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名称为“假捻变形机”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81017××××.2)的产品;

二、江阴市艾格赛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三、驳回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原告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负担4700元,由被告江阴市艾格赛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福州市长乐区顺亚针织有限公司、江阴市艾格赛伦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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