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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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创外科医院 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3689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8.44元,由原告***负担179.44元,被告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负担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